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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发布日期:2021-04-17 15:44浏览次数:199

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
14.1甲级资质标准

14.  1. 1企业资产

(1)   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。

(2)   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500万元以上。

14.  L 2企业主要人员

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,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、机电工程(或通信工程)高 级职称。

14.  1. 3企业工程业绩

近5年承担过下列16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    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散货、集装箱码头(或成套装卸设 备安装)工程;

(2)   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
(3)   水深大于5米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;

(4)   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;

(5)   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。

(6)   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;

(7)   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

(8)   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

(9)   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。

(10)   1000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:

(11)   300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;

(12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。

(13)   油、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;

(14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;

(15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;

(16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。

14.  1. 4技术装备

具有下列6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,

(1)   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;

(2)   200吨以上起重船;

(3)   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;

(4)&nbs, p;  总装机功率2000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立方米/小时以上磴搅拌船。

(5)   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:

(6)   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
14.2乙级资质标准

14.  2. 1企业资产

净资产800万元以上。

14.  2. 2企业主要人员

(1)  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机电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。

(2)  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 航道工程、机电工程(或通信工程)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机电 工程(或通信与光电工程)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8人。

14.2.3人员业绩

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   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;

(2)   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
(3)   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;

(4)   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;

(5)   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;

(6)   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

(7)   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

(8)   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。

(9)   300吨级以上船闸及设备安装工程;

(10)   50吨级以上升船机及设备安装工程;

(11)   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;

(12)   油、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;

(13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;

(14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;

(15)  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。

14.  2.4 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:

(1)  打桩船;

(2)  起重船;

(3)  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
(4)  100立方米/小时以上挖泥船;

14.3承包工程范围

14.3.1甲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、航道工程、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,各类港口 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,各类船闸、升船机、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 施工,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。

包括码头、防波堤、护岸、围堰、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船坞、船 台、滑道、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航标与警戒标志、栈桥、人工 岛及平台、海上风电、海岸与近海、河海湖航道整治(含堤、坝、护岸)、测量、 航标与渠化工程,疏浚与吹填造地(含围堰),水下清障、开挖、清淤、炸礁清 礁等工程。

14.3.2乙级资质

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,包括沿海5万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以 下码头及航道工程、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、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、 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,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水下地 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航标与警戒标志、栈桥、人工岛及平台、海岸与 近海等工程,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、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 炸礁清礁工程,以及相应的测量、航标与渠化工程、水下清障、开挖、清淤等工 程的施工。可承担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 施工。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散货(含油、气)、杂货和集装 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,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,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。

注: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(VTS系统)、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工程(AIS系统)、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(CCTV系统)、海上通信 导航工程(海岸电台、甚高频电台、海事卫星通信、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)、 内河通信导航工程(长途干线、江岸电台、甚高频电台等)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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